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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濟南中意爾科技有限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

欄目:公司新聞 發布時間:2024-07-03


 

 

濟南中意維爾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文件

文件名稱:環保管理規章制度

文件編號:ZYWEHB-ZD01

 本 號:1.0

生效日期:20240601

 


編   制:王慶振        20240530             

審   核:陳瑞         20240531             

批    準:韓義鋒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 20240531

環保管理規章制度

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  總則

1.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,堅持預防為主、防治結合的方針,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、統籌規劃、專項治理、突出重點、分步實施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。

2.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: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煙塵、粉塵、防治環境污染、發展潔凈生產、氣體排放。

3.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,環保安全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。

4.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,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。

二、  管理環境

1.職責

1.1綜合管理部是公司環保主管部門;

1.2主要職責是: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,研究、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,審查、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并提出相應要求,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。

1.3公司環境保護小組是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機構:

1.4主要職責是:發揮管理職能,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、政策和法規;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;

1.5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,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,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。

1.6綜合管理部環保管理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;

2. 公司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,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、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管理辦法;

 

3. 公司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,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,并要認真組織實施,做到治理一項、驗收一項、運行一項。

4. 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,確需排放的,必須經過凈化處理,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。

5. 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》,控制噪聲污染。 

6. 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:

6.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、同時維護保養。

6.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,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。

6.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,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《環保設施停運報告》并上報運營管理部。

7. 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;執行國家“三同時制度”;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;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;執行國務院《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》;執行《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》。保證固體廢物處置費用的有效投入;

8. 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,加大環境保護力度,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。

9. 努力做到清潔生產,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,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。

10. 綠化、美化環境,加強樹木、花卉、盆景、景點的管理,建成“花園式”工廠。

11. 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,開展環保技術攻關。

三、  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

1. 如產生固體廢物,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、運輸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,并采取防揚散、防流失、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。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、堆放、傾倒。

2. 嚴格控制噪聲,防治噪聲的污染,公司內各種噪聲大、震動大的機械設備、機動車輛,應當設施消聲、防震設施。

3. 生活垃圾須合規處理。

四、  環境檢測

 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年度監測計劃,并按計劃協調聯系第三方委托監測單位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,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。

五、  獎勵與處罰

1. 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:

1.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、方針、政策,在環境管理、污染防治、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。

1.2在環境管理、清潔生產、推廣應用潔凈技術、防治污染、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。

1.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。

2. 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、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,由公司運營管理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,處罰結果在公司范圍內公示。
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,給予警告、責令改正或者 100-1000元罰款:

2.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。

2.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。

2.3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的。

六、  附則

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。